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中责任船舶、作业单位造成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罚规定予以调整,使之与上位法严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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