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出要着力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实现港口与产业、城市互动发展,将福建省港口建成面向世界、连接两岸三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现代化港口群。争取到2018年,全省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达到200个,货物吞吐量达到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600万标箱;福建港口成为两岸海上直接往来的主通道、主枢纽。为实现目标,福建省将加大对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的奖励力度:对由福建省港口中转的国际集装箱,给予承运航运企业10元/标箱奖励;对由福建省港口中转的外贸内支线集装箱,给予承运航运企业5元/标箱奖励;对通过水水中转方式承担省外大宗货物装卸的福建省港口企业,前三年每年给予0.5元/吨奖励,后两年每年给予0.3元/吨奖励;对通过海铁联运方式承揽省外集装箱的货物代理人给予200元/标箱奖励;对通过海铁联运方式承担省外大宗货物装卸的福建省港口企业前三年每年给予2元/吨奖励,后两年每年给予1元/吨奖励;对每条新开通省外至福建港口的“五定”班列,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年均到达或发送重箱2000标箱以上的,给予其实际经营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2014-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作为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航道、防波堤、岸线收储开发等项目的贷款贴息,及上述各项港航扶持政策所涉及的专项资金、贴息或奖励,加大对核心港区和公共码头的政策倾斜力度。沿海各级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形成叠加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