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财税《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3]37号》文)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这项旨在优化税制和帮企业减负的税收改革对航运企业的下游而言并非好消息。近日,货代公司均收到达飞、地中海、中海、中远、长荣、三井等航运公司的通知,称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向外贸企业在原有的运费总额上多征收6%的税费。而这也引起了货代企业的不满。因为交通部7月25日出台的《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中明确指出,国际海运的税费在试点前后并无变化,从免征到零税率。所以,货代企业认为加收6%的税费没有道理。对此,中海集运投资者关系部的解释是,6%的增值税费用属于运费以外的价外税,是中海代政府收取,该笔税费需要上缴给政府。而中国远洋则表示,税费的收取很复杂,该笔费用是应“37”号文的要求收取,尚不足以覆盖新增成本。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财务总监张立彬认为这并不是真实理由,税改并未作加税要求,之所以出现新增6%的收费,显然是航运企业在借机转嫁成本。涨价成功与否,不是政府一纸公文决定,显然是商业谈判的地位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