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海口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对该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给予财政扶持。财政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下列三大类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一)在海口市注册的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企业;(二)经营全市性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三)在海口市新注册的全球100强货运企业或新购置投入运力的货运企业。据悉,对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的企业,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或年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运输增值税)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予以返还所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额(运输增值税)的市级留成,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新购置投入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扶持。同时,鼓励集装箱甩挂运输,凡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集装箱货运企业,更新购置符合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范围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分别按4万元/台和1.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财政扶持。鼓励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对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新建的全市性开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扶持,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球100强货运企业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新建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采购中心等设施,且实际投资额已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