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实施了三年多的2008年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即将废止。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补充了管理主体,明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对开展快递加盟的双方资质、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新规还明确禁止野蛮分拣、随意处理无着快件等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新规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否则将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违者将可能被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