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9728太阳集团>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液体石油开征消费税将进一步增强两大集团垄断地位

     国税总局日前再出新政,为打击避税行为,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新政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且于201311日开始执行。此前,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政策,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升来征收。新政将直接打击调和汽油的市场成本优势。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369389/吨。而以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可知,增收消费税后,调和国三93#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吨。目前,国内市场流通比较广泛的液体油品资源多为地方企业的产品,这些资源的用途85%以上基本用作调和油。有分析认为,在原料成本优势减少的情况下,调油商只能挑选相对质量较好的调和原料,届时调油利润必然大跌,预计调油市场会有相当规模的萎缩。另一方面,对成品油市场而言,调和油市场萎缩后,“正规军”的占有率必然大增,两大集团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牢固。这对于市场而言,要想加到便宜的成品油就更难了。

 
Copyright © 2019 9728太阳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迅腾公司设计并维护   闽ICP备 15022488   
闽公网安备 3501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