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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多项措施支持物流业发展

      在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出台之后,各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的细则措施。日前,陕西省的相关细则措施也已出台。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落实物流企业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政策。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参加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对从事运输、代理、仓储、装卸、配送等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范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国家、省上鼓励类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二、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三、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清理整顿各类过路过桥收费,控制收费公路规模,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撤销核定收费时限已到期、贷款已还完以及对保畅影响较大的收费站。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择机回购经营权。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简化大件运输审批程序。四、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建设。五、有序做好物流资源整合。六、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七、大力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八、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九、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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