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流业以唯一服务业的身份进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始,减税问题一直就是关注的焦点。但近3年来,物流业减税尽管一直在被重复提出,可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再加之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至今并未得到有效落实,致使我们此前对物流业的减税问题抱以较为悲观的态度。不过,转机最终还是出现了。
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我们认为,国务院的这一决议才真正意味着物流业的减税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原因就在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实际上,该政策此前就已有消息传出。《经济观察报》曾在7月底援引权威渠道消息称,目前上海与财政部在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问题上达成一致,试点只在交通运输业推行。不过,当时的消息是“试点仍实行17%的税率,不太可能设置单独税率”。这一信源也正是我们对物流业减税报以悲观态度的重要因素。毕竟在一篇《对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的税型税率分析》论文中,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如果将现行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单从税负的角度看,都将加大企业的实际税负。并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现有增值税17%、13%的税率对应的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5.99%和4.58%,高于现行按照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行业而对交通运输业适用的3%税率。国务院此次新增了2档低税率显然是已经考虑到了这样的因素。我们有理由相信,尽管尚未确定物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到底适用何种税率,但就政府近年来积极支持物流业的发展来看,适用新增税率的可能性更大。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物流企业在计税时,所有的增值税凭证都可计入抵扣项目,其中也将包括货运燃油发票等。这比目前在部分地区实施的《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规定的可扣除部分范围更广。这些对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负会有较大的帮助。
另一方面,“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一规定便对中央和地方因改革牵扯到的利益划分作了界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除了后续推广可能面临的地方阻力。增值税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而营业税则是地方税,且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税种,自1995年起,营业税基本上都占地方税收的四成以上。假如没有这一规定,就会让地方政府失去了非常大的一部分税收收入,显然是一些地方政府最为不愿看到的。利益的界定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实施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更应值得重视的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会降低物流业的税负水平,而且对于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大有裨益。目前,国内流通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属于流转税,税收负担随流转环节增加而增加。只要流通企业向外延伸流转环节,继续分工、细化、外包业务,就会产生营业税。企业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和营业税不能抵扣的缺陷,大多自行发展仓储、运输等。结果是,税制的逆向调节阻碍了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从“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来看,这种逆向调节的情形终将不复存在,第三方物流业便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