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以对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交通运输部认为,调控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了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防止了运力盲目过快增长,优化了运力运量供求关系,在促进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和实现集约化经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日前,交通运输部再次明确:严格控制新的经营者进入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输市场,原则上继续暂停批准新增经营者,但此前已经我部批准筹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申请开业的除外。新的投资者原则上应以收购现有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输经营者的方式进入上述市场。自2011年8月1日起,根据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输市场状况,对申请新增运力经营者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等主要资质条件、岸基管理人员和高级船员的配备、船舶的技术水平、营运效率和安全记录、货源和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准予新增运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