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船公司和货主签订了合约,但违约还是会经常发生。目前,船公司们正试图通过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舱位和货量的保证条款来改变这一现状。据悉,美总轮船在今年同部分货主签订的泛太线合同已包含了类似的保证和互罚条款。该公司泛美线副总裁Bob Sappio说:“今年我们在不少合同中加入了服务保证,包括按时履约担保并分配给客户一定量的舱位。如果客户在一段宽容期内未能提供足够的货将会被罚款。同样地,如果我们违反了服务保证或者未能提供舱位,我们也会赔钱给客户。罚款额为每干货箱几百美元。”而马士基也在展开一项类似的计划。第三季度它们将选择一些航线上试行,待明年夏天再推广到全球航线上。此项计划包括对预订了舱位但未将货物交付至始发港的货主收费,马士基称之为“装货保护费”。反之,若货主预订了舱位但货物却未能被装到船上出运,马士基亦需向货主赔款。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改善船公司与货主所签订合约的履行情况,如若被广泛推广,这也会显著降低船公司对相关运费衍生品的兴趣。船公司在此时致力于改善合约的履行情况,是不是与新诞生的运费衍生品有关?毕竟从干散货运市场上看,运费衍生品显著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 |